南寧:傳銷的隱秘面孔 讓人看不懂的行業現象
5月1日,廣西南寧市金湖廣場(原名“五象廣場”),游人熙來攘往。人們除了觀賞南寧核心商務區現代化的建筑和廣場上的五象雕塑外,不少人還在廣場前擺放的宣傳展板前駐足觀看。展板上是南寧市各區縣公安局2011年打擊傳銷的成果,以及對傳銷人員利用金湖廣場雕塑進行說教的警示。
就在20多天前,南寧市公安局偵破了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列為廣西一號傳銷大案和2012年全區打擊經濟犯罪“破案會戰”一號要案的“1·18”傳銷專案。警方刑事拘留263名主要涉案人員,查獲涉案賬戶400多個,依法凍結涉案資金6690余萬元。據南寧警方通報,這起案件涉案人數之多、金額之大、涉及面之廣,均為全國罕見。
“記得以前警方也抓過,可怎么感覺傳銷屢禁不止?去年破獲的大案中,一次涉案金額是2000多萬元,今年就到了6000多萬元!希望警方這次能把南寧的傳銷組織全部清剿干凈。”網友滄海遺珠在這條新聞后面的留言,問出了很多人的困惑,為什么警方每年都在重拳打擊,但傳銷現象卻屢打不絕呢?
近一年來,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廣西多地調查走訪,試圖摸清楚傳銷在一些城市得以長期存在滋生的土壤。在跟一些傳銷人員深入接觸的過程中,城市里不為常人所關注的一些隱秘面孔,逐漸清晰地浮現出來。
難管的出租屋
4月7日早晨5時30分,南寧市各部門執法人員前往陽光新城、幸福花園等小區開展突擊清查,打響了今年打擊傳銷專項行動的第一槍。
2010年6月,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在陽光新城小區廣場依法公開宣判了一起當年最大的傳銷案,涉案金額高達4000多萬元。據媒體報道,南寧市比較偏遠的江南區和良慶區一帶,房租價格一度與市中心租價持平,這與傳銷人員的大量駐扎有很大關系。一家房產中介公司的職員說,2011年陽光新城小區100平方米的3居室,每月租金在2100元到2200元之間。而在2009年以前,這些區域同樣大小的商品房的租金只有1000元左右。
“傳銷要在一個地方大量存在,一個基本前提是,這個地區必須有大量空余的房間。為什么廣西陽朔、云南麗江這些地方沒有傳銷,就是因為當地的空置房全被用作開發小旅社了,傳銷人員租不起。”一名負責打擊傳銷多年的執法人員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分析說,一些城市新區大量空置的商品房和城鄉接合部農民自蓋的出租屋,成為傳銷滋生的土壤。傳銷人員來了,有些當地人是歡迎他們的,因為這些外地人不僅在這里“吃住行”,還間接抬高了當地的房價。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北海市采訪時,曾聽到幾個當地人抱怨,現在打擊傳銷打得太厲害了,連房租都跌了,房子也難租出去了。
“傳銷害人害己,難道政府不應該打擊嗎?”
聽到本報記者這樣問,一名當地人回應說,“現在的傳銷跟過去的老鼠會不一樣,已經升級了。那些外地租客很講禮貌,也從不影響周圍的鄰居。再說我租房子出去,怎么知道對方是搞傳銷的?雖然合同上已經寫明不能從事傳銷活動,可房東總不可能一天到晚跟著人家吧!”
這種觀點代表了很多市民租房給傳銷人員時的心態。事實上,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為本條例第7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意味著,如果將房子出租給非法傳銷人員供其使用,執法部門除沒收房屋租金外,還將對房東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南寧市不少小區的物業處,顯著位置均貼有出租房屋給傳銷者將被處以高額罰款的警告。但本報記者采訪了廣西多個地市的工商和公安部門后了解到,這一罰則真正能得到執行的少之又少。
難查的非法出版物
如果說大量空置房給傳銷人員提供了物質基礎——活動場所,那層出不窮的非法出版物則為傳銷人員提供了蠱惑新人的精神食糧。
本報記者在北海走訪傳銷人員租住的出租屋時,發現不少人家里都擺放著這樣幾件東西:一本印有各種資本運作宣傳口號的掛歷或臺歷、一瓶商標為“新一極”或是“風生水起”的白酒,而房間內的隱蔽處則藏著幾本“行業參考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