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店變傳銷窩點 汕頭一老板被判刑
實體店老板“轉型”加盟國際折扣聯盟網站,僅一個多月發展下線四百多人獲利10萬多元,主犯被金平法院判刑5年并處罰金6萬元
從直銷到傳銷,汕頭籍中年男子楊某“轉型”甚快而且利用原有人脈資源迅速發展下線,僅用了一個多月時間便發展并安插、分配傳銷參與者在不同層級合計456人,從中獲利10多萬元。不久前,他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6萬元。
拉人頭發展下線返利致富
在人們心目中“能力很強”的楊某,原來在龍湖區經營一家某品牌保健品和化妝品專賣店。2013年6月25日,他經洪某和袁某介紹,在一個自稱某國際折扣聯盟的網站注冊,成為該網站的五星代言人。
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供述說,他原是做直銷的,清楚直銷與傳銷的區別。該網站提供的是私人銀行賬戶,一開始他便懷疑這是傳銷網站,而且也知道這種經營模式是違法的,但因貪圖返利而決定“打擦邊球”繼續做下去。該網站提供的部分打折銜接是失效無法登陸的,部分商品被返單無法購買,其實部分人加入就是直接為了拉人頭發展下線返利致富。
從2013年6月底開始,楊某帶領自己手下的直銷骨干劉某、洪某、楊某、肖某、李某等人組成一個團隊,以其原來的經營鋪面為聚集點,利用原有客戶資源積極發展下線。楊某負責幫助新會員或代言人登記上網注冊激活、交納代言費、接受傳銷參與者的咨詢及解答等工作,對其團隊成員發展的下線配置作出調配及安排,以獲取該傳銷網站返利制度中的利益最大化。
女性參與者占了很大比例
在這條“傳銷鏈”中,女性參與者占了很大的比例。2013年6月23日,中年婦女劉甲經女性朋友陳某(在逃)介紹,在上述網站注冊登記并繳納會費,成為該網站的五星代言人兼會員。為獲取更大利益,劉甲發展年逾六旬的婦女袁某等人加入該網站成為代言人。截至同年8月8日,劉某合計發展下線15級545人(其中直接發展的會員6人),獲利約20萬元。
袁某經劉某介紹后,也在該網站注冊成為五星代言人,隨后通過洪某介紹楊某加入該網站。截至2013年8月8日,袁某合計發展下線14級466人(其中直接發展的會員為楊某),獲利5萬多元。案發后,袁某已將其非法所得主動上繳公安機關。
網絡傳銷有別于傳統傳銷
金平區法院經審理查明,某國際折扣聯盟是一個以打造永久性全球最低價網購門戶為旗號、從事網絡傳銷活動的網絡平臺,它以提供折扣商品及構建營銷網絡為幌子,以代言會員制為模式,要求參加者繳納規范代言保障押金或一次性繳納購物款進行注冊登記,按照繳納費用的高低成為該網站不同層級的代言人或會員,同時獲得推薦他人成為代言人或會員的資格。網站采取的方式是:以老代言人或會員推薦新代言人或會員,然后以推薦人員的數量為依據,給予代言人或會員以代言費、協作獎、物質獎、推薦費等獎勵,從事網絡傳銷活動。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劉甲、袁某等人在明知某國際折扣聯盟網為傳銷網站的情況下,仍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其行為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中,楊某應認定為主犯,其他人應認定為從犯。鑒于各被告人參與的網絡傳銷活動與采取誘騙手段吸收傳銷人員后進行“洗腦”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進而強制要求發展下線的傳統傳銷組織有所區別,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對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可予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6萬元;判處劉甲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袁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其他被告人也被處以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