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爭”晉先丨一夜暴富?不,是犯罪!
近日,延壽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甲、陳乙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宣判,被告人陳甲、陳乙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基本案情
廣東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廣東某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潘某等人,其于2020年7月開始通過“藝創”平臺,以競拍藝術品可獲得高額返利為幌子,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宣傳方式,吸引會員注冊投資。2020年11月,延壽縣居民被告人陳甲、陳乙二姐妹加入“藝創”平臺,在延壽縣從事“藝創”平臺的宣傳活動,并在延壽縣XXX基地租用場地面向不特定人群進行線下講解。
被告人陳甲為“藝創”平臺延壽縣區域總領導人,在延壽縣已發展成10個空間,每個空間有對應的微信群,會員在購買藝術作品后,先給平臺支付作品價格4.5%的上架費,再加價6%進行出售,最后賺取1.5%的差價,當價格達到2萬元以上,可以置換成兩件1萬元左右價格的商品繼續銷售。陳甲、陳乙每天組織、領導各空間主在群里發布宣傳資料,要求下屬空間主轉發宣傳的各種資料,并告知下線會員繼續推薦他人加入。
陳甲在傳銷組織中所在層級8層,下線層級12層,下線會員數1 611人。陳乙所在層級10層,下線層級9層,下線會員數474人。
如何識別傳銷陷阱?
法官來支招
第一招
了解新型傳銷的慣用詞。一旦看到資本運作、消費返利、愛心互助、原始股、虛擬貨幣、動態受益、靜態受益、推薦有獎、報單獎這些傳銷慣用詞,就要立刻有所警覺。
第二招
判斷高額受益來源是否合理。正所謂顏色越鮮艷的花朵往往越危險,不要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多看法律宣傳,增強法律意識,理性判斷。
第三招
遇到收費、拉人頭要高度警惕。傳銷的實質就是上線瓜分下線投入資金的圈錢游戲,要想獲得傳銷資格就要繳納入門費或者以認購商品等形式變相繳費,要想獲取收益就要拉人頭加入。所以一旦要自己掏錢時,就要清醒考慮是否即將進入傳銷的圈套中。
最后“招數”總結!
入會只需把錢交,一拉人頭就回報,拉人越多層級高,小心賠錢又犯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