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離傳銷活動,安享幸福生活
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應用的普及,原來以脅迫、限制人身自由傳統的傳銷方式銷聲匿跡,隨之而來的是伴隨著假借網絡銷售、直銷、消費返利的新型傳銷模式,他們利用群眾賺錢急切之心,引誘參加者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的傳銷活動。近期,解放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21年4月,被告人宋某加入傳銷組織,在某教育大廈通過網上APP進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宋某通過其名下的網上店鋪“恒某堂”以搶玉石為名,要求參加者注冊會員買賣玉石,參加者以發展下線會員買賣玉石的業績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他人發展下線會員參加買賣玉石、成立店鋪獲取獎勵的營銷模式,騙取財物。宋某參加傳銷活動以來,發展下線9層、下線會員注冊344個會員賬號,參與傳銷人員累計超過120人,涉及傳銷業績金額共計七千余萬元,宋某從中收取傳銷資金共計180余萬元,非法所得為10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以買賣玉石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會員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獎勵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最終判決:被告人宋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0元;被告人宋某的違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繳并沒收;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玉石263塊、筆記本2本、手機1部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天上不會掉餡餅,投資理財需謹慎。我們要時刻保持警惕之心,學會分辨各類所謂“投資理財”,不輕信不明對象及可疑信息,練就一雙火眼金睛,不要被不法分子利用,誤踏入犯罪的禁區,努力做一個維護良好市場經濟秩序、自覺守法的好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