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假天獅傳銷頭目脅迫他被判刑13年半
正義網南昌5月23日電(通訊員黃燕 朱文文)5月15日,由南昌高新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張某某等9人涉惡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張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搶劫罪,數罪并罰,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8萬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一個月到十二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擔任天津天獅生物發(fā)展有限公司南昌團業(yè)務經理職務,被告人張某某擔任業(yè)務大主任一職。該組織既無營業(yè)場所,又無商品,完全依靠所謂“純資本運作”的方式進行運營,即脅迫、引誘參加者通過購買虛擬商品每套2800元獲取加入資格成為業(yè)務員,加入者通過發(fā)展自己的直接或間接下線,獲取升級的資格和返利。
李某某和張某某管理著三個傳銷窩點,均位于南昌市高新區(qū)昌東鎮(zhèn),成員共30人,該傳銷組織從成立至案發(fā),一直以談戀愛、幫找高薪工作等為誘餌,騙取被害人進入組織,通過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和暴力相威脅等方式,逼迫被害人以及新成員購買產品,并非法獲利7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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