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方曝光傳銷新騙術傳實物到“資本運作”(4)
6.奇臺縣經偵大隊查處非法傳銷點:傳銷組織者在初期免費發“血寶口服液”和“大漠神雕參靈口服液”。中后期收取費用,截至查獲當天,已提高至每盒2800元。
7.石河子市經偵支隊查處一些營銷機構利用開設門面店進行類似“傳銷”活動的窩點。
8.哈密地區多人前往四川樂山參與傳銷案。
9.哈密地區公安局經偵支隊配合當地工商局查處一處以“世聯發”電子商務名義從事非法傳銷窩點。
10.“環球創富組合基金”傳銷案:該基金銷售是通過網絡登錄到一網頁,投資人將資金打入指定的銀行賬戶,之后進行基金買賣交易。每介紹一人加盟投資,可獲取700元的介紹費用。
11.世界通傳銷案:犯罪嫌疑人施永兵等人要求參加者購買“世界通link-word”手機軟件的注冊消費卡,通過推銷消費卡張數的形式來發展人數,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進行活動。
法條鏈接
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又頒布了《禁止傳銷條例》,隨后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嚴厲查處了一大批傳銷活動,使非法傳銷的勢頭有所收斂。2009年4月,《刑法修正案(七)》將傳銷由“非法經營罪”界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該條款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的傳銷活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