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檢君為您解讀 這些年我們見過的那些傳銷套路
檢察官法治
小課堂開課啦什么是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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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是指組織者或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傳銷的活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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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賃民房
傳銷組織一般選擇在房租便宜的區域租房,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城中村、舊城改造區、城鄉結合部和村莊等閑置民房。2.同吃同住
被騙新加入傳銷的人員一般被安排和先來的人同住在一套單元房或院落內,睡的都是地鋪,男人住一間,女人住一間。集中吃飯,由同住人員輪流值日做飯,吃的都是最便宜的飯菜。3.集中“培訓”
一個傳銷組織一般有不同的窩點,按照約定的時間每天將不同窩點的人員集中起來“上課”,強化“洗腦”效果。“上課”的地方沒有桌椅,大多是只有馬扎和小塑料凳子。
4.對抗檢查
隨著國家打擊傳銷的力度不斷加大,傳銷組織逃避打擊、對抗檢查的意識越來越強。主要表現為:一是避開監管部門工作時間,一般是在早晨、晚上和節假日組織“講課”“培訓”活動。上午6—8點“上課”,等政府機關開始上班他們的“培訓”就結束。二是傳銷組織傳授對抗檢查的方式,要求遇到執法部門檢查時回答問題的口徑一致。一般都稱來找工作,剛來一兩天,其他一概不知。5.限制自由
傳銷組織集中保管參加傳銷人員的身份證、錢物,禁止他們讀報、看電視、聽廣播,隔絕與外界的聯系,只允許給親戚、朋友打電話、寫信,而且打電話時旁邊有人監督,信的內容也經“把關”后才能發現。進入租住的房子要憑暗號,生人一般不開門。
傳銷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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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傳銷條例》第十條規定: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 第二十四條規定: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 第二十六條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況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隨著時代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傳銷也開始“多元化”,有的傳銷是幾種類型交叉或者結合的模式,具有更強的迷惑性,同時,傳銷多采用互聯網進行傳播,速度快、追查更加困難。
因此我們更需要時刻警惕,切實提高防范意識,不被高利誘惑,自覺抵制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共同維護良好社會經濟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