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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傳銷組織倆月發展會員200余人斂財86萬 |
作者:王玥 文章來源:法制日報 點擊數 231 更新時間:2013/1/11 14:45:39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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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目擊
時間: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地點: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目擊者:法制網記者丁國鋒 法制網見習記者馬超 法制網通訊員銅研
徐州一私營酒廠的老板張亮身陷經營困境,在徐州某機票代售點買票時認識了售票員余莉。經余莉牽線搭橋,一家工廠的工程師孫大祥、一家餐館的廚師房明鑒與張亮達成合作,由孫、房二人負責酒廠銷售,成立了“漢宮酒業品牌運營中心”并制定了“營銷方案”。
而這所謂的“營銷方案”,實際是孫、房二人傳銷組織騙人的手段。僅僅兩個月時間,這個傳銷組織從無到有發展會員200余人,斂財86萬余元。今天上午,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孫大祥、房明鑒、余莉進行了公開宣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二年六個月,分別處罰金5萬、5萬、4萬元。
稀里糊涂加入傳銷組織
2012年6月29日,徐州市銅山區公安局網監大隊通過一個傳銷網站順藤摸瓜,在市區一處門面房內查獲一大型傳銷窩點,這個窩點對外宣稱“漢宮酒業品牌運營中心”,負責銷售一款名為“醉劉邦”的白酒。在銅山網警的抓捕行動中該公司的總經理孫大祥、負責“洗腦授課”的房明鑒以及“區域代理”余莉當場落網,和他們同時被帶到公安機關協助調查的還有當時正在被房明鑒“洗腦”的10余名“會員”。
徐州市民曹先生是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的會員之一,他平時最大的嗜好是喝酒。在酒桌上有朋友極力向他推薦“醉劉邦”酒,并稱成為“會員”購買該酒不僅有優惠甚至還可以賺大錢。抱著“寧可信其有”的態度,曹先生跟著朋友來到了這個傳銷窩點,在花費180元購買了一瓶酒成為了正式“會員”后,朋友又極力推薦他加入需要交納16200元入門費的“B計劃”。
“我也去聽‘房總’講過幾節課,我文化水平不高,說實話什么‘A計劃’、‘B計劃’我基本沒聽明白,只知道買酒能便宜。”酷愛喝酒的曹先生就這么稀里糊涂的加入了傳銷組織,當警方在該傳銷窩點要求曹先生協助調查時,他正準備從此處按約定搬走白酒。然而,在公安機關,曹先生驚訝的得知這一箱“高檔白酒”出廠價一瓶僅僅不到40元。
經警方調查,加入該傳銷組織的會員已超過了200人,他們多是經朋友、親戚介紹,受到高額返利誘惑加入的。隨著調查的深入,這個龐大的傳銷組織浮出水面。
牽線人竟成首個會員
被告人余莉,本是徐州某機票代售點的售票員,在售票工作中認識了徐州一私營酒廠的老板張亮。陷入經營困境的張亮正向余莉大道苦水,稱自己廠生產的白酒無法打開銷路,幾個主打品牌幾乎都入不敷出。
余莉因為工作關系交際廣泛,當即就表示自己認識在營銷方面很有辦法的朋友,隨即便聯系了遠在遼寧的房明鑒,房明鑒又通知了自己的老鄉孫大祥。在余莉的牽線搭橋下,孫大祥與酒廠老板張亮以電話、網絡等方式多次溝通,確定了合作意向。
孫大祥是六十年代生人,八十年代后期從大連某大學畢業后分配在一家工廠,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此時已經是工程師的他選擇了下海經商。檢察機關出示的筆錄顯示,孫大祥自稱曾經從事過10年的金融投資行業并且所得頗豐,做銷售是近幾年的事。
達成合作意向后,孫大祥、房明鑒一路南下來到徐州,并帶來了他們的“營銷方案”:購買“醉劉邦”即成為初級會員,發展一個下線就能提成“人頭費”150元,發展到第三層則從第三層再提成25元,16層封頂。此外還有吸收高級會員的B計劃、成為加盟商的C計劃和區域經銷商的D計劃。
據了解,這些眼花繚亂的計劃無一例外的有兩個特征,一是要繳納高低不等的費用取得加入資格;二是須按照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作為獎勵的依據。至于他們所賣的“醉劉邦”白酒,則成為了可有可無的道具。
在徐州,孫大祥和房明鑒向酒廠老板張亮推薦了這份營銷方案,并許以美好的未來,張亮對這份方案并不放心,還咨詢了幾個朋友,在得到“不違法”的答復后,便放心的委托孫大祥、房明鑒代理銷售自己的白酒。2012年5月孫大祥、房明鑒成立了“漢宮酒業營銷中心”,由孫大祥任總經理,房明鑒成為專門培訓會員的“講師”,而他們的第一個會員便是辭掉了工作投奔他們的前機票銷售員余莉。
餐館廚師編織發財夢
房明鑒曾在老家的村子里當過會計,后來外出打工在餐館里干廚師,這個曾經的廚師來到徐州后每天在他們的傳銷窩點用他們的“營銷計劃”為“會員”編織著發財夢。
在這個傳銷組織宣傳的“營銷計劃”中,A計劃是指直接發展一個會員獲取人頭費150,間接發展一個會員再獲取人頭費25;B計劃是指繳納16200元入門會做成“一個單”,直接發展一個B計劃會員則獲人頭費500,間接發展下線則獲利150元。
該組織還規定,每個人的直接下線只能有兩條,并將會員再分為一星至四星,成為星級會員還需要再繳納1100到3300不等的費用,不同等級會員的區別在于最高級別會員每天獲利的封頂為15000元,而低級會員的每日“獎勵”封頂依次是9000元、4500元和1500元。
而在房明鑒的口中,這種直白的傳銷方式,則被冠以了“直銷”、“資本運作”、“企業投資分紅”等種種美名,加大了傳銷方式的迷惑性,使群眾受到高利的誘惑而上當。
該傳銷組織的第一批會員是余莉發展的6人,這六個人直接成為了余莉下線的2、3級,然后他們繼續積極發展會員,僅僅不到一個月,余莉的下線就超過了16級。傳銷人員通過“酒桌營銷”不斷引誘親戚朋友加入,他們通常在親朋聚會時帶上“醉劉邦”酒請人品嘗,并借機宣傳加入會員的“營銷計劃”,一些人因此受到蠱惑會來到傳銷窩點一探究竟,房明鑒便開始講課“洗腦”,讓很多人掉入了傳銷陷阱。孫大祥等人還建立了互連網站,在網上傳播傳銷計劃誘惑網民加入。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發現,除了余莉等少數幾個上線不僅收回本金并獲取大量非法所得以外,幾乎所有的“會員”均血本無歸。截至案發,孫大祥、房明鑒、余莉通過傳銷手段騙取資金86萬余元,孫大祥還從中提取了30萬元進行期貨交易。本案將擇日宣判。(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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