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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公安局偵破特大傳銷案 刑拘32名大佬 |
作者:聶俊 朱海 文章來源:貴陽新聞網 點擊數 185 更新時間:2013/5/16 16:51:48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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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底層人員被警方強制遣散
李堯江在永樂路一小區被抓獲
一女頭目在審訊室里
該案涉及人員約1600余名,除了頭目和骨干外,其余均被就地遣散
消息 昨日貴陽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已偵破的“5·07”特大傳銷專案。這是貴陽打擊新型傳銷工作以來最大一次戰果。
2012年5月7日,市公安局組成了“5·07”專案組,對首先掌握的以李堯江為首的新型傳銷團伙展開偵查,經過近一年的工作,今年4月12日,該團伙55名主要成員被一舉收網抓獲。刑事拘留32名頭目及骨干成員,清查傳銷窩點24處,繳獲涉案資金100余萬元,團伙涉及金額900多萬元。
這一專案共打掉了傳銷體系4個,其租用的住房位于世紀城和碧?;▓@等小區,涉及人員約1600余名,除了被刑拘的32名頭目和骨干外,其余均被就地遣散。
貴陽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市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最大限度地壓縮新型傳銷的生存空間。
傳銷內部結構
加入行業(連鎖經營,即新型傳銷),需交納申購費,每份3300元,最多可交納21份,再交納500元“服裝費”,即取得加入資格。
其中:交納1-2份為“業務員”(E級),交納3-9份為“業務組長”(D級),交納10份以上為“業務主任”(C級)。加入者可發展3個人參加,作為他的下線,下線也得這樣發展下線,其發展的下線交納的申購費總份數為64-599份的,成為“業務經理”(B級),超過600份即“上總”,成為老總(A級)。
買地攤貨披金戴銀 租來寶馬不給付租
傳銷領導層 總在撐面子
該案中,傳銷組織中達到A級的“老總”們,謊稱將非法所得45%“上交”給國家,但其實是中飽私囊。其中大部分錢拿來添行頭,用“行話”說,叫“維護團隊運營”,炫富給下層傳銷人員看,讓他們產生強烈的奮斗動力,同時發展下線。
普拉達、LV、博柏利的包,勞力士等名表,這些知名奢侈品是民警擒獲幾位傳銷組織主要負責人時收繳的贓物,在其中一名嫌疑女子王某剛買的LV包里,民警找到了其從香港某名店開具的發票,金額顯示為11000元人民幣。而博柏利、勞力士這些東西,真貨價格已超過5萬元。
民警說,“老總”只開奔馳、寶馬,請“下線”吃飯,每頓消費不會低于2000元,其實這些大部分是障眼法。經民警查實,嫌疑人王某的一條號稱“24K、全世界限量10條的金項鏈,是花20元從擺地攤那買來的。至于寶馬、奔馳等豪車,大多是從租賃公司租來,案子告破時,“財大氣粗”的“老總”仍欠著租車費。
大多數頭目沒錢也要充面子,添行頭炫富,買地攤貨撐面子,為的是讓下線心生羨慕,積極發展下線。
“真正發財的,是這次傳銷案團伙首領!”一位辦案民警說。
◎量刑解釋
2009年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10年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相關規定,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員定性為犯罪行為,應立案追訴。2005年施行的《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非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參與傳銷、為傳銷提供經營、培訓場所和貨源、保管、倉儲、互聯網信息服務等條件均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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