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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宣判“道和云科”特大傳銷案 法院責令退賠各被害人損失 |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互聯網 點擊數 326 更新時間:2020/8/19 10:09:57 文章錄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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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道和云科”特大傳銷案。被告人許某禮、侯某生伙同他人以道和云科公司名義,利用開發的云科商業大系統平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至案發,該傳銷團伙共發展會員257萬余名。 2016年9月,向某(另案起訴)與楊某、盧某(另處理)等人成立云科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0月云科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成立道和云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道和云科公司)。2017年2月13日,道和云科公司住所變更為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禺山西路。 其中,向某擔任道和云科公司董事長、盧某擔任總裁,被告人許某禮擔任商學院院長、夢科國際教育科技(廣州)有限公司董事長(負責培訓工作),被告人侯某生擔任財務經理。 向某、盧某及許某禮、侯某生等人以道和云科公司名義,利用開發的云科商業大系統平臺,以“消費全返”的經營活動為名,讓店主、服務商會員推薦、促成店主、服務商會員時及所推薦、促成的顧客、店主、服務商會員進行消費、銷售時可獲獎勵,鼓吹高額返利、夸大公司發展前景,引誘他人加入并繳費成為店主、服務商會員。 參與人員注冊成為會員后系統根據推薦關系自動識別記錄并鎖定上下線關系組成層級。上述顧客、店主、服務商會員進行消費、銷售,推薦、促成商家、服務商會員的獎勵按層級進行返利。 顧客注冊會員后到道和云科商城消費,店主或商家將交易金額的12.5%作為服務費交給平臺,平臺將服務費的8倍庫存積分分發給顧客作為共享積分,然后遞減轉化為云科盾,1云科盾等于1人民幣。 會員推廣獎勵有3種形式,店主推廣顧客,可以獲得顧客消費積分的1%到5%的補貼;店主推廣店主可以獲得平臺200元現金獎勵、0.5%到2.5%的共享積分補貼,享有推廣人推廣收益的50%。 截至2018年6月,云科商業大系統共發展顧客會員257萬余名,店主會員3萬余名,服務商會員1824名。 番禺區人民法院認為,許某禮、侯某生無視國家法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當對其適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量刑幅度予以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許某禮、侯某生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8月11日,番禺區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許某禮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侯某生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還責令許某禮、侯某生與其他同案人共同向各被害人退賠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