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交納了1.2萬元成為某農業(yè)公司的會員后,采取授課、實地考察等形式積極發(fā)展下線,進行傳銷活動。近日,婁煩縣公安局破獲了這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對犯罪嫌疑人蘇某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2020年底,婁煩警方接到一條線索,我省公安機關打掉以馬某、耿某為首的傳銷組織,婁煩女子蘇某涉嫌參與其中。今年2月10日,警方經過縝密偵查和大量調查取證后,將50多歲的蘇某抓獲歸案。 經查,馬某、耿某在朔州成立了一家農業(yè)公司,承諾交納4000元、8000元和1.2萬元成為會員后,可領取相應價值的農產品、返還會員費,還可通過發(fā)展下線抽取一定比例的分紅,涉嫌傳銷。2014年,蘇某經人介紹,交納1.2萬元成為會員,并擔任婁煩代理點的負責人。 2014年至2015年,蘇某通過微信宣傳、組織老師講課、實地參觀考察等方式,吸收發(fā)展會員100余人,下線層級達到10層。通過發(fā)展下線,蘇某共獲利8萬余元,其后她又將這些錢款用于購買農業(yè)公司所謂的“原始股”。 目前,蘇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審,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傳銷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wěn)定。”民警介紹,《禁止傳銷條例》規(guī)定,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