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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未來”涉嫌傳銷被罰沒600余萬元宣稱減脂減重或涉虛假宣傳 |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中國網財經 點擊數 204 更新時間:2022/2/22 15:47:21 文章錄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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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信用中國(山東)網站披露了一則有關廣州輕未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根據濱市監處字〔2022〕1號決定書,廣州輕未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組織網絡傳銷案被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51萬余元,累計罰沒超600萬元。 通報顯示,廣州輕未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微信等互聯網社交平臺銷售產品,發展會員,被發展人員繼續通過微信等形式為當事人發展會員,當事人通過會員系統確認團隊及人員發展關系,團隊計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4513867.53元、并處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天眼查App顯示,廣州輕未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冊資本100萬元,鄭金寶擔任法人及股東,持股比例100%。根據官網介紹,廣州輕未來致力于中國大健康科學產品研發與服務,專注于科學減脂技術,由體脂監測,營養師1對1服務減脂教育以及“低聚肽營養固體飲料”結合的一套體脂管理解決方案。目前,其官網產品中心僅有“輕未來超纖維阻燃粉”一款固體飲料展示。 據輕未來代理提供的宣傳資料顯示,輕未來阻燃粉是全球首創最新型減脂產品,它不節食、不代餐、不傷身體,可實現快速提高代謝不反彈、安全健康、無需運動、不限卡路里、大口吃肉、快速減脂的效果,甚至宣稱“一周減重5至15斤、一個月減重15至20斤”。根據該產品外包裝,“輕未來超纖維阻燃粉”品名系“低聚肽營養固體飲料”,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為SC10635021301196,這意味著“輕未來阻燃粉”僅為普通食品。 對此,有業內人士向中國網財經記者分析稱,根據《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除保健食品外的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同時《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坝纱丝梢?,輕未來產品減脂減重的說法涉嫌虛假宣傳?!?/span> 但即便如此,輕未來仍憑借其經營模式快速打開市場。據悉,輕未來產品全國統一零售價為298元一盒,不同級別代理拿貨價格不同?!澳脙珊袉蝺r為249元/盒,拿四盒單價為210元/盒,拿10盒單價為190元/盒?!鄙鲜龃肀硎?,當拿貨數量達到60盒時,便可成為輕未來官方合伙人,享受150元/盒的進貨價格。換句話說,要想成為輕未來官方合伙人,則需達到提貨9000元的代理門檻。 不僅如此,晉升官方合伙人后,代理便解鎖了“推薦獎勵”機制,例如合伙人A推薦合伙人B,A可獲得30元x60盒即1800元獎勵,A推薦的合伙人B再推薦合伙人C,那么同理B可獲得1800元獎勵,而A也可獲得10元x60盒即600元獎勵。而在官方合伙人之上,還有分公司級別,分公司之上還有招商事業部股東,但以上級別均建立在發展下級數量基礎上。 根據我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存在“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均屬于傳銷。 另據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