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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開公司為由發展下線犯領導傳銷罪獲刑 |
作者:未知 文章來源:互聯網 點擊數 120 更新時間:2010/9/22 11:45:04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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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開公司為由在景德鎮為傳銷組織發展下線,以此謀取利益。近日,經景德鎮市昌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昌江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陶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000元。
從2007年起,陶某經人介紹在我省的宜春加入傳銷組織,2008年9月份陶某等人轉來景德鎮發展下線。
在景德鎮,陶某等人以“香港騰飛國際貿易公司”的名義,進行所謂的“連鎖銷售”,以做陶瓷生意,開超市。搞物流的名義將人騙來景德鎮。誘騙加入的人員交納3800元購買一份公司的產品,或一次性購買1—10份不等的“公司股份”。
經陶某和其下線發展的人員達100余人,陶某負責這個組織的開會、聚餐、工資發放等管理工作,其謀取非法所得達30余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