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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方曝光傳銷新騙術傳實物到“資本運作” |
作者:聶勇 文章來源:天山網 點擊數 378 更新時間:2010/10/16 21:00:53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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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過去的“只進不出”,逐漸演變為現在的“有進有出”;由以往的傳商品、傳實物,逐漸演變為傳概念、傳理念、傳份額,直至發展到所謂的資本運作。
10月10日,新疆公安廳新聞辦通報全疆范圍內發生的11起傳銷案件。通過警方的分析,傳銷組織不斷“推陳出新”的騙術暴露于眾。
兩地
警方聯手解救40余人
今年以來,我區各級經偵部門陸續接到群眾舉報,通過這些情況反映來看:伊犁、塔城、哈密、昌吉、阿克蘇、喀什、烏魯木齊等地區有許多群眾被騙至江蘇邳州、廣西玉林、深圳、四川等地參加非法傳銷活動。
3月24日,塔城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馬某報案稱: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間,喀什市有部分人員前往江蘇省邳州參與傳銷。警方調查發現,該傳銷組織以務工,工資待遇豐厚為名,誘騙群眾前往參與傳銷。傳銷組織通過上課、勸導等手段,對被騙的群眾進行“洗腦”,以所謂“人際網絡”、“親情互動”等方式發展下線,并每人收取人頭費2900元。計酬方式為:發展1~2人,獲取15%提成;發展3~9人,獲取20%提成;發展10~64人,獲取30%提成;發展65~390人,獲取42%提成;發展390人以上,獲取59%提成。
警方了解到,參與傳銷的人員每人每天須向該傳銷組織交納食宿費7元,最后有些人血本無歸,生活陷入困境。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得知情況后,與公安部和江蘇邳州經偵部門聯系。5月18日,新疆、江蘇兩地經偵部門配合,聯手搗毀該傳銷窩點,抓獲7名犯罪嫌疑人,成功解救40余名新疆籍受騙人員。
傳實物
變身“資本運作”
在傳統的傳銷模式中,利潤來源不是靠零售產品,而是靠“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和“團隊計酬”等特定表現形式。經過多年的發展蛻變,傳銷形式悄然變化。
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趙玲介紹,過去,傳銷的人員是“只進不出”,而現在逐漸演變為“舍餌釣魚”,傳銷組織裂變速度明顯加快;同時,在傳銷內容上,由以往的傳商品、傳實物,逐漸演變為傳概念、傳理念、傳份額,直至發展到所謂的資本運作。
近日,烏魯木齊部分市民參加所謂國家在廣西南寧開發的虛擬經濟項目,只需要一次性申購21股共6.98萬元,即可發展合作伙伴,一個“投資者”只限發展3個下線,通過層層發展累積“投資團隊”。發展21名會員后,稱兩年后就能領取980萬元,其間加入者每月還能按比例領取工資。
傳銷發展多年,相比從前更具欺騙性,引誘方法多樣。趙玲表示,受金融風暴的影響,就業艱難,傳銷組織者抓住這一特點,編造學習工作技能、提供就業崗位、合伙投資等誘餌,誘騙受害人上當。傳銷組織者還利用網絡聊天交友等方式,安排專人在網絡上以游玩、網友見面、做生意等誘餌誘騙涉世未深的網友。
傳銷組織利用一些人有快速致富的心理,灌輸傳銷理論,不斷對參與人員進行“洗腦”。通過接受“教育”,許多參與人員從開始反感、抵制到逐步認同、接受,并積極參與,于是從受騙者變成騙人者,形成惡性循環,有的傳銷參與人即使在被解救教育后仍不思悔改,轉移地區再次參加傳銷活動。
“傳銷組織有嚴密的組織等級制度和分配方式,即業務員———業務主任———高級業務員———經理———大經理(由低至高),發展人員采取單線聯系,‘家庭式居住’進行管理,幾人甚至十幾個男女混居在租住房中,統一吃住,統一行動,由“家長”實施封閉式管理,利潤分配按級別劃分,按金字塔式分錢。”趙玲說。
據了解,今年以來,截至8月底,我區陸續發生以純資本運作、拉人頭入會等方式的傳銷案件6起,破獲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0人,遣返參與傳銷人員40余名,查處非法傳銷窩點4處。目前,傳銷組織的違法主體由兵團職工、農民、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向公司老總、退休干部、大學生等群體擴展。
傳銷
與直銷有本質區別
由于很多傳銷人員都是打著直銷的手段欺騙受害人,警方還分析了傳銷與直銷的本質區別。
首先,直銷與傳銷兩者之間起點定位不同。在直銷活動中,直銷商和直銷企業通常會以銷售產品為導向,其整個銷售過程始終把產品銷售給消費者放在第一位。而傳銷活動則不一樣,傳銷商和傳銷企業在開展傳銷活動的過程中,始終把“高投入、高回報”放在第一位,與正當的直銷活動完全不同的是,他們并不關注和推崇產品的銷售。
入門要求不同。在直銷活動中,直銷商在獲取從業資格時沒有被要求交納高額入門費,或購買與高額入門費價格等量的產品。而在傳銷活動中,強調首先要成為會員,而成為會員的方式就是交納高額入門費或者購買與高額入門費等價的產品。
工作模式不同。直銷活動的從業人員前期主要是開發消費客戶并銷售產品給這些客戶,但隨著消費客戶越來越多,其工作重心便逐漸由前期的開發消費客戶逐漸轉為了管理消費客戶,并且在管理消費客戶的過程中,及時準確地向各種消費客戶提供各種消費資訊產品,售賣服務。而在傳銷活動中,傳銷從業人員的工作自始至終不會有什么變化,即老是圍繞著“尋找下線、拉取人頭”的模式開展工作。
另外,兩者之間的管理方式不同。直銷企業管理比較嚴格,直銷人員在其從業過程中通常會有崗前培訓等等的系統培訓,其內容包括產品培訓、營銷技術培訓、客戶服務培訓、政策法律培訓等等。在傳銷活動中,傳銷從業人員雖然也常常上課,但他的目的是給參與人員“洗腦”,造成直銷的假象,誤導參與人員。
分配形式不同。在直銷活動中,推銷員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錢接觸的,自己的業績由公司來考核,由公司進行分配。傳銷活動中,上線推銷員是通過欺騙下線推銷員來獲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復式計酬”方式,即銷售報酬并非僅僅來自商品利潤本身,而是按發展傳銷人員的“人頭”計算提成。
價值觀念不同。直銷活動強調勞動,奉行的是“按勞分配和勤勞致富”等原則,把直銷活動當成一種正常的創造財富和分享財富的活動,其傳播的是所有的收入均來自于自己的付出,主張在營銷技術上精益求精。而在傳銷活動中,傳銷從業人員和從事傳銷活動的企業通常在其傳銷系統文化的建設中會堅決強調“一勞永逸、一夜暴富”等價值觀念和原則。
售后服務不同。直銷活動通常會制定和執行良好的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制度。而在傳銷活動中,由于從事傳銷的人員通常是以產品作為拉取人頭、發展下線的一個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允許退貨,并往往伴隨著各種各樣的苛刻條件,根本談不上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打擊
傳銷需多方配合
警方表示,打擊非法傳銷活動首先需要各部門的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與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機制。
其次,擴大社會宣傳,加強社會法制觀念和防范意識,要通過各種媒體、各種手段,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現實危害、預防措施等,形成良好的法制環境和社會氛圍。特別是要使廣大人民群眾理性對待致富“途徑”。
同時,加強重點區域管理,尤其對出租房屋、廢棄廠房的監管,讓傳銷組織沒有安身之地。各級各部門在檢查出租房工作中要摸清底細,對疑似人員實施重點監控;對明知是傳銷組織仍為其提供住所和場所的,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處罰,從根本上切斷傳銷活動的土壤和空氣。
被通報的11起傳銷案
1.賣酷手機傳銷案:美亞國際MDG公司以“購買賣酷手機軟件”為幌子,在新疆設立加盟店,逐級提成,涉案金額逾百萬元。
2.純資本運作傳銷案。
3.尊上公司理財型傳銷案:稱購買所謂原始股成為該公司會員,介紹他人入股收取提成并有高額利潤回報。
4.邳州傳銷案。
5.沙灣縣公安局偵破劉某傳銷案:犯罪嫌疑人劉某3人舉辦了水杯”產品培訓會,參會人員要成為普通會員一次性交納280元,依此類推。此案涉案金額高達20余萬元。
6.奇臺縣經偵大隊查處非法傳銷點:傳銷組織者在初期免費發“血寶口服液”和“大漠神雕參靈口服液”。中后期收取費用,截至查獲當天,已提高至每盒2800元。
7.石河子市經偵支隊查處一些營銷機構利用開設門面店進行類似“傳銷”活動的窩點。
8.哈密地區多人前往四川樂山參與傳銷案。
9.哈密地區公安局經偵支隊配合當地工商局查處一處以“世聯發”電子商務名義從事非法傳銷窩點。
10.“環球創富組合基金”傳銷案:該基金銷售是通過網絡登錄到一網頁,投資人將資金打入指定的銀行賬戶,之后進行基金買賣交易。每介紹一人加盟投資,可獲取700元的介紹費用。
11.世界通傳銷案:犯罪嫌疑人施永兵等人要求參加者購買“世界通link-word”手機軟件的注冊消費卡,通過推銷消費卡張數的形式來發展人數,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進行活動。
法條鏈接
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又頒布了《禁止傳銷條例》,隨后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嚴厲查處了一大批傳銷活動,使非法傳銷的勢頭有所收斂。2009年4月,《刑法修正案(七)》將傳銷由“非法經營罪”界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該條款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的傳銷活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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