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到文化涉嫌傳銷,600萬元遭凍結
約到文化發展(廣東)有限公司開發的隨時約APP在經營中存在拉人頭繳納入門費現象,涉嫌組織策劃傳銷,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為防止其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裁定凍結包括約到文化發展(廣州)有限公司在內的四家公司相關賬戶存款,共計約600萬元。
該裁定書顯示,申請人濱州市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接到群眾舉報,稱在濱州市濱城區黃河二路渤海五路新宇大廈三樓305房間的經營者對外宣稱繳納一定費用可做代理,其銷售模式涉嫌傳銷。濱州市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進行調查。
經調查發現,約到網絡科技(濱州市)有限公司所推廣的由約到文化發展(廣東)有限公司開發的隨時約APP在經營中存在拉人頭繳納入門費現象,涉嫌組織策劃傳銷,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該APP具有商品銷售、會員團隊管理、積分管理、返利模塊等功能。約到文化發展(廣東)有限公司通過“隨時約”手機APP會員管理系統在濱城區組織人員、發展人員、計酬返利等一系列制度設計,組織策劃傳銷活動,被申請人均為該傳銷活動提供賬戶隱匿違法資金。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申請人于2020年6月3日向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在金融機構的銀行賬戶存款。
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約到文化發展(廣州)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黃石路支行賬戶存款35637.16元(賬號:44×××37);凍結被申請人連云港約到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海幸福北路支行賬戶存款4266214.20元(賬號:11×××52);凍結被申請人廣州靚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齊富路支行賬戶存款9187.70元(賬號:36×××30);凍結被申請人約到科技(廣州)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齊富路支行賬戶存款1687210.71元(賬號:3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