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脈電信涉嫌“特大傳銷” 實名舉報聊城市公安局違法索取110萬辦案費
2020年7月13日,杭州國脈電信服務有限公司的員工代表和律師來到山東省監察委舉報中心舉報聊城市公安局在辦理國脈電信涉嫌傳銷一案中違法偵查、違法索要辦案費110萬元的事實。并現場表示“聊城公安的違法事實證據充分,我們已經于5月11日,6月17日兩次將舉報材料和證據快遞到省監察委,但是至今,辦案單位既不找我們核實,也不查處違法單位和人員。如果我們的這次舉報仍然得不到公正處理,我們就去北京集體上訪!”。目前,此事仍未有下一步的進展消息。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杭州國脈電信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國脈電信”)是一家在全國范圍內提供電信增值業務服務的公司。2019年1月,國脈電信與中國聯合作推出“天網卡”和疊加天網卡專用的“流量放心用”等相關通信服務產品,由國脈電信全權運營,在其天網App組織銷售,中國聯通提供技術支持與售后服務。2019年6月,杭州錢塘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了群眾舉報國脈電信。2019年6月26日,山東省聊城市警方宣布破獲“天網卡”特大傳銷案,查封凍結涉案資金1.3億余元,該企業的相關負責人盧小杰因涉嫌組織、領導非法傳銷罪被聊城市警方刑事拘留。2019年8月16日,國脈電信發布《致歉信》,稱公司賬戶暫時被外省警方保全凍結,無法開展相應業務。2020年5月12日,聊城市公安局發布案情通報,稱2019年9月涉案人員被移送審查起訴,目前案件已進入庭審階段。后由于事先公布的合議庭組成人員名單與實際出庭的合議庭成員不符,延期至2020年的2月13日,后由于疫情繼續延期至5月7日再度開庭。
此案至今未結,而“國脈電信”仍處于賬戶凍結的癱瘓狀態,無法正常開展業務經營,已經在社會上造成了廣泛影響。
110萬元分批次劃進了公安賬戶 文件落款日期當事人根本未被提訊
據舉報信內容顯示,2019年6月26日,聊城市公安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分局在未通知杭州市當地公安機關、未出示拘留證情況下,強行將盧小杰帶離杭州市。同日,聊城市公安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分局作出《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要求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支付寶”)凍結國脈電信支付寶賬戶,支付寶按要求凍結。根據在案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10月10日,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資金共計2.34億元,其中凍結公司資金1.93 億元,公司被凍結支付寶賬戶內資余額6109.2萬元。值得關注的是,舉報信中提到的涉案金額與傳銷案新聞報道中的1.3億元不符。
舉報信還稱,由于《起訴意見書》、《起訴書》及在案卷宗材料均未顯示涉案資金去向、現狀,在2020年1月20日、5月7日兩次庭審之前,公司多次書面申請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要求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移送涉案款物清單(包括聊城市公安局移送的涉案款物清單),一直未獲準許。在律師會見過程中,盧小杰多次反映聊城市公安局索要辦案費并強迫其簽字同意的問題。由于公司支付寶賬戶關聯的盧小杰手機號碼、相應手機在6月26日已經扣押。為核實盧小杰陳述,公司向支付寶申請變更綁定手機號碼和登陸密碼重新登陸賬戶后發現,2019年10月31日、11月1日,聊城市公安局將已經被凍結的公司支付寶賬戶內的款項110萬元分11次、每次10萬元轉至聊城市公安局自己的賬戶中,戶名聊城市公安局涉案資金。
2020年5月7日庭審時,在辯護人多次陳述聊城市公安局非法處置涉案已凍結資金后,公訴人第一次出示一份《扣押決定書》,內容為“……我局在偵查5.20專案案件中發現你(單位)持有的下列財物、文件可以用于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現決定扣押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1100000)。”落款日期2019年11月1日。物品、文件持有人處有盧小杰簽字,辦案機關處聊城市公安局蓋章,無辦案人簽字、無見證人簽字。
國脈電信堅持認為扣押文件是虛假的。《扣押決定書》落款日期2019年11月1日,但是2019年11月1日偵查人員根本沒有去看守所提訊過盧小杰,盧小杰如何簽字?因此只有兩種可能,要么盧小杰的簽字是虛假的,要么落款日期是倒簽的,兩種可能都足以認定公安機關偽造了11月1日扣押法律文書。查看在案所有三份提訊提解證,2019年10月24日提訊一次,之后只有2019年11月11日提訊一次,中間無提訊記錄,不存在2019年11月1日提訊事實。
國脈電信稱,聊城市公安局是以“轉賬”、“扣押”之名行“扣劃措施”之實。《刑事訴訟法》等現行法律、司法解釋、規范文件只授權公安機關查詢、凍結涉案存款賬戶,從未授權公安機關直接扣劃涉案存款賬戶內資金,聊城市公安局將我公司已被凍結的支付寶賬戶內資金直接轉賬至自身賬戶,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扣押程序明顯違法違法,無辦案人、見證人簽字。截至庭審結束,公訴人無法說明扣押程序如何進行、110萬元現狀如何、全部涉案資金總額是多少以及對涉案資金的處理意見。即便是合法的扣押措施,公安機關應當在扣押現金后存入唯一合規賬戶,并將存款回執交辦案部門附卷保存。在案卷宗中根本沒有110萬元的存款回執,聊城市公安局沒有制作涉案款物清單列示這110萬元,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沒有制作涉案款物清單列示這110萬元、沒有對涉案款物提出處理意見。
流量包售價1700?變味的電信版拼多多惹“傳銷”爭議
讓我們回歸到國脈電信傳銷案一案本身。
中華網財經通過查閱發現,國脈電信所提供的“天網卡”“流量放心用”等主要產品是由“國脈電信”和中國聯通合作推出,消費者在其天網App上付費購買后即可享受由中國聯通提供的服務,包括7天無理由退款等售后。具體以“流量放心用”為例,“國脈電信”通過與中國聯通達成合作,得以批發價購買此電信增值服務,當消費者在其天網App上購買此服務后,“國脈電信”隨即向中國聯通購買此功能并為消費者訂購,由中國聯通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消費者使用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國脈電信”按月向中國聯通繳納。以“全國版天網卡PLUS”套餐為例,該套餐月基本功能費為39元,包含200分鐘全國免費通話和10G全國流量,同時享受全國版天網卡之間互相通話免費,對于超出套餐的語音資費為0.1元/分鐘。推廣銷售具有很強的價格優勢。
2019年1月,國脈電信公司創造了一種新的商業模式:拼團模式,即三人拼團購買“天網卡”,發起人即可享受聯通流量放心用權益。后來又發展出直接推廣、代理推廣兩種推廣模式。所謂直接推廣模式,是指個人通過其天網App免費注冊成為會員后,即可在推廣聯通天網卡和套餐時,依據銷售情況享有提成;當個人銷售5個包年流量包套餐或銷售50張“天網卡”并經培訓考核后,即可申請成為公司銷售員,按照銷售額獲得提成;當個人培養5個銷售員并經培訓考核,即可向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與某民營電信企業正式簽約成為企業代理商,按銷售額獲得提成,并根據某民營電信企業盈利情況享有業績獎勵。
事情發展到2019年6月,錢江電視臺對“國脈天網”一則跟蹤報道引起了消費者關注。報道稱國脈電信在天網app平臺上,售賣的手機流量包售價為1700元,標注的是2年流量免費使用的服務,除此之外采用拼團分級制度,以5人為1單位,發展拼團人數達到5人,其他人購買后每次自己可得708元傭金(這一傭金后來下調到500元),并且身份轉變為國脈電信公司的銷售員,即業務員,對應獲得流量永久免費,公司300個分紅權,拼團過程中的提成返現,以及這拼團之人再拼團的分級提成獎勵。被拼團加入的這5人,繼續邀請其他人,作為業務員的這位,則繼續獲得100元的獎金。直至這5人均又拼團滿了5人,這時最初的這位又可以升級為了代理商。
此等方式的創始人盧小杰稱,這就是電信界的拼多多模式。截至報道前,全國拼團參與人數幾百萬人,按照售價1700元計算,保守估計,國脈流量包銷售額就已達17億。2019年6月21日,中國聯通稱,國脈天網卡為中國聯通標準產品,沒有和任何組織或機構合作,任何所謂的股票、分紅等事項與中國聯通無關。
“從單純的層級來分析的話 ,這個是非常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層級的。”浙江工業大學法學副教授楊艷霞接受錢江電視臺采訪時稱,“在微信群里面,包括他們的人員在銷售的過程中,流量包已經不是一個商品了,流量包是一個工具,是一個獲得未來上市公司收益的工具, 流量包是為了投資而不是為了用流量 ,這個過程中呢流量包就進行了異化。”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凱湘則在《民主與法制周刊》中發文表示“ ‘國脈電信’所采取的由拼團、直接推廣、代理推廣建構起的商業模式,雖然表面上其形式與傳銷有相似之處,但深究其中,顯然其無論形式還是實質都與傳銷有著本質差別,不應被認定為傳銷活動。”
而眾多國脈微信群里分享的一份由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提供的法律專家意見書則中明確提出,根據我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和第七條的相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傳銷活動,從形式上看具有以下兩大特征:第一,傳銷的欺詐屬性決定了其實際上不提供真實的產品或服務,或者提供價高質劣甚至假冒偽劣的產品或服務,其經營活動主要靠拉人頭發展下線,通過收取各種名目的“入門費”來實現盈利而非商品的銷售。第二,傳銷的層級性組織結構必然呈現出金字塔型,傳銷活動的一大特征即是多層級的上下線模型,因不存在真實產品的銷售,傳銷人員必須通過不斷發展下線獲取收益,致使越下級人數幾何倍數增長,受騙人人數眾多。
國脈電信的經營中,均是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主要依據,國脈電信作為拼團銷售為團購銷售模式,是一種合法的促銷優惠手段,不涉及到以發展會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推廣模式均強調真實產品的銷售,并且以銷售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因此,認為這樣的市場推廣模式不能認為為“傳銷行為”。
綜合雙方觀點可以發現,是否認定國脈電信涉嫌傳銷,其主要依據就是,國脈電信銷售的流量卡,是否屬于真實的商品,還是以商品為名,異化成為引誘購買的依據。
消費者對國脈天網一案始終下不了定論。一方面,國脈電信與中國聯通是戰略合作伙伴的關系,國家電信業改革,共享聯通混改福利;而另一方面也不斷有人抱怨,自己的家人被洗腦,親戚朋友每個人都被拉著辦起了天網卡。
2019年,2019年中國大陸的互聯網用戶數量為8.02億人。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新詞匯走進我們的生活,“粉絲經濟”“電商帶貨”“砍價拼團”……互聯網新興方式的發展給企業帶來更大曝光度和更多的收益卻能夠減少其在廣告費用方面的投入成本,從而也滋生出各種市場邊界的“灰色地帶”。“國脈電信”一案目前已牽扯到眾多部門,亦有眾多消費者等待案件的進展。
